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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时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作者:zouy 来源:未知 时间:2004-11-14 00:00:00.0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劳动报酬
  劳动纪律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此外,当事人可协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解除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的权利。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解决劳动争议
  凡在我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本单位工人之间,个体工商户与帮工、学徒之间,因企业开除、职工辞职、执行国家工资、保险福利、履行劳动合同等发生争议,均为劳动争议。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预防工伤事故
  劳动者应当严格遵守劳动纪委和安全操作规程,提高警惕性,防止可能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一旦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可以要求赔偿,《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这类诉讼的时效期为1年。